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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3-04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于 2023年 7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 |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
5、发行数量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165,982,63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165,982,63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00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
9、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集资金 车载电源研发1 17,974.09 13,130.90 及产业化项目 光储逆变器研2 发及产业化项 21,937.65 18,869.10 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2,911.74 45,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项目名称 号 资 资金 车载电源研发1 17,974.09 13,130.90 及产业化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2 5,569.10 5,569.10 合计 23,543.19 18,70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974.09 | 13,130.90 |
1 |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974.09 | 13,130.90 |
2 |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937.65 | 18,869.1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5,569.10 | 5,569.10 |
合计 | 23,543.19 | 18,700.00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52,911.74 | 45,000.00 | |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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